作为一名房产中介,处理涉及到所交易房产存在抵押的情况是常有的事,处理的多了对抵押也有更多的了解。其实不止是房产,所有涉及到贷款、借款的标的物,都可以作为相应价值的抵押。
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不是很清楚,觉得是一码事,其实不然。抵押合同和抵押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者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抵押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抵押的具体内容。抵押合同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而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可以看出,抵押权是抵押合同的核心内容,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权的法律手段。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抵押合同来完成,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需要抵押权的设立。这两者虽然紧密相连,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关系主要分为以不动产或动产作抵押物来对待。在以不动产作抵押时,抵押合同的是否生效不依附于抵押权,即使没有抵押权而抵押合同仍然可能是有效的。在以动产作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有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区别。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当事人以上述财产设定担保的,如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一般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因为这些财产只要不是违法财产,就不存在因标的违法而无效的问题 。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
总的来说,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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