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设置了“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经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虽然《政府会计准则》没有关于合同资产的概念,但是对于医疗行业政府会计制度执行特殊规定应该增加“合同资产”科目,该科目的设置,可以明确的提示医院管理者:哪些医疗收入是医保已经确认给医院的、哪些还没有最后的确认,只有医保确认的才是医院的医疗收入。
一、经过确认的“合同资产”才能成为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企业合同中规定有附加条件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需要满足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权利,进而转变为“应收账款”。比如施工企业在为医院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同时产生“应收工程款”的权利,但是前提条件是医院及监理对已完成工程部分进行验收并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才真正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并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严格意义上应该在“合同资产”科目核算,最终按照医疗保险机构经过一系列规范性检查和质量考核后确认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年终,医院自己确认的医疗收入和医疗保险机构最终确认的医疗收入的差额,需要倒冲“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和“医疗收入”。所以,无论是“应收工程款”还是“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在付款方确认之前都应该作为“合同资产”来核算。
应收账款是医院已经履行了医疗服务义务,只是钱没有收回来,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到的款项;合同资产是医院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还没有收钱的权利。例如:医院每年治疗了一定数量的患者,按照与医保的协议,年终符合医保规定,验收合格才能确认应收账款,之前需要确定的是合同资产。
二、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区别与联系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都是资产,代表着“销售方或服务方应该收客户多少钱”,两者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是医院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医疗服务义务,医保和患者应该按照契约精神支付的款项;应收账款是医院拥有的、除取决于时间流逝外无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包括医保和患者收取对价的权利,以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是医院按照与医保协议约定治疗一定数量的患者,并以“合同资产”和“医疗收入”的形式进行明细核算。在医保核定确认后,以确认金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医保不确认的部分冲减“合同资产”和“医疗收入”。
在账务处理中,“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适用范围和时机分别是什么,需要财务人员进行分析。“合同资产”是新企业收入准则的新科目,表示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是不同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收取款项的确定性弱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还要承担其他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医院确认医疗收入中的“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面临着医保不予全部确认的风险,所以,在医保确认之前放在“合同资产”科目更有助于医院资产的精细化核算。
三、预付账款与合同资产
“预付账款”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医院购置固定资产或支付在建工程提前预付款项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取得相应发票时,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是指医院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医院的资金、是债权,合同资产与预付账款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合同资产是站在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的角度,以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年终医保的质量考核与确认。预付账款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就医院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所取得的要求供应商交付约定数量、规格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属于非货币性债权。
总之,增加“合同资产”科目更有利于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而提升医院的内部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