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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明察暗访通报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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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批评有什么影响

第一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三条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党组主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2句】: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第4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一2024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一2024年工作规划)市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

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第5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七条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l、加强研究部署。

根据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第2句】: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

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3句】: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一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第4句】: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第5句】:做廉洁从政表率。

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第1句】:主动研究部署。

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第2句】: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第3句】:加强督促指导。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第4句】: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5句】:严格廉洁自律。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监督责任第九条纪检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第1句】: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第3句】:推进作风建设。

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落实。

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第4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第5句】:强化党内监督。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条坚持完善“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主要负责人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书帐册”制度。

党组、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厘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

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年初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履责有依、追责有据。

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认真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领导班子成员如实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手册。

  第+二条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

建立完善“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纠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

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2024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

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

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

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

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

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

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

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

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

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

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

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

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

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

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工作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关系到全系统的整体形象。

近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虽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在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但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依然我行我素、不同程度的存在庸、懒、散、漫等问题,损害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

在当前全市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事关全局形象、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纪工作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

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需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凡无故不上班者,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和问责,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

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但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

在非禁酒时间和场合,要提倡文明饮酒、适量饮酒,以免影响有关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

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

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驶,有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车时,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

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办公室对驾驶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公车私用现象。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缺席。

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

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系统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仪表文明、回答问题耐心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无论是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员。

无论哪一级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

为此,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同时,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不出问题。

(二)建立督查监督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要建立日常督查监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效能低下、服务质量不高、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者,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向纪委申请酒席桌数该怎么写申请

一级党政机关大机关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如何履行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

“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

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

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

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施行后,处分同级纪委委员,怎样和上级纪委沟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目前,在我国现有的领导体制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

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盈江县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采取的措施近年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一)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紧紧抓住对常委会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常委负责制,明确常委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

(二)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实效性。

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入手,每年初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常委会成员是各自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半年和年底分别对其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坚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县纪委监督。

同时对全县近500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

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直部门、各乡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逐步规范和完善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完善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制度,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二是出台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以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办法,强化对党委常委会主要成员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会成员等制度规定。

三是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

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常委会议决和县委常委会票决过程采取由县纪委监察局长和县纪委书记建档,杜绝一言堂和确保民主集中制。

四是推行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增强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加强了县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五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重要方式,采取县委班子成员照片公开、分工工开、职权公开、决策公开,同时全委会职权开、常委会职权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职权界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

六是每周一向班子成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和制作廉政桌卡,从日常提醒入手,做到“警钟常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仍然是一个难题,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主要还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导致少数党委常委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放松。

封建残余思想、西方价值观、市场经济负效应以及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败,对党委常委会成员思想造成负面影响,少部分常委会成员中出现了由过去重理想,变为重现实;由重信仰,变为重功利;由重感情,变为重交易;由重道德,变为重实惠的现象。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仍然具有一定市场。

二是不便监督。

尽管纪委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规章制度,但有的只是表面文章,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特别是针对党委常委会成员在行使“三重一大”事项方面的实际权限,监督者的命运已由被监督者掌控,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履行自身职责,难以发挥作用,对上级管辖的常委们根本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由于体制的不同,纪委毕竟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党委掌控之下,如果没有党委的认可,纪委往往会成为一潭“死水”。

所以,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会面临诸多不便,即使发现问题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好捅破“窗户纸”。

三是不懂监督。

部分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

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素质不高,执纪办案能力偏弱,存在着对一些新的政策规定掌握得不够,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量纪不够准确、宽严把握不当等问题,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也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四是不善监督。

由于开展监督的思路和手段落后,目前还有一部分常委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是很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主要领导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

一些党委常委会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不能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对主要领导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往往存在“重提拔、轻监督,重使用、轻管理,重政绩、轻政德”的思想,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主要领导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常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名不符实。

三、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建议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是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委权力运行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党内民主、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

要解决不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纪委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构建教育引导机制。

要净化社会风气,推进廉政建设,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从党委常委会班子抓起,书记要率先垂范,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构建常委会领导班子的教育引导机制,着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营造一个崇尚正义、诚实、廉洁的社会氛围。

要经常从党纪法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入手,把提高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党委常委会成员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学习讨论、辅导讲座、测试答题、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常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纪委还要经常组织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参观监狱及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党委常委会成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纪委监督,警示党委常委会成员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

要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不好监督、不便监督等问题,纪委要定期召集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凝聚智慧,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学习党章等形式,增强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为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广泛调研,积极探索,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在某一个乡镇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工作试点,真正寻求到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三)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力度。

纪委要把对同级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干部选拔使用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身监督工作的重点。

要把监督的侧重点放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上,上级及同级纪委应充分利用党委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干部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反映情况,并把监督与执纪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要加强对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监督。

着眼于防范全体常委会成员滥用权力行为,把制度贯穿于用权行为的全过程,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约束,逐步建立和健全能对权力行使形成有效制约的规章制度。

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些重要决策应组织专家论证,吸收专家合理建议。

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实行政务听证,认真听取业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

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常委会成员民意调查制度,通过调查问卷或网络测评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上级纪委部门应积极探索施行常委会成员的任职和离任权力运行结果审查鉴定制度,使党委常委会成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

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纪委应将领导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程序纳入监督范畴,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委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实行提拔干部常委会票决制、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并在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时,充分征求财务、审计部门意见,严格防止带病提拔。

加强干部考察,实施干部举荐和考察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

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和常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在抓好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的基础上,还应突出重点,加强对常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全体常委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进一步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特别是要将常委会成员职务消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规范常委会成员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公务接待等做出硬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四是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规范和引导。

针对当前社会和网络舆论监督此起彼伏、纷繁复杂的态势,应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切实加以规范和引导,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常委会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完善党群沟通交流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真正做到敞开大门欢迎监督,确保舆论监督正常进行。

从规范权力运行的高度,切实强化对舆论监督结果的运用,实施舆论监督情况反馈机制和整改落实制度,对于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向纪委的报告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上级纪委组织审查和新闻舆论部门公示,切实强化新闻舆论的跟踪监督效力。

五是加强对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考核。

考核的重点应侧重在履行监督职能和受理信访、查办案件上。

对于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敢较真、查处不力的纪检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对党委常委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组织和干部要予以表彰。

(四)改革纪委领导模式,实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的权力提升。

从原来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调整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

同时,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工作保障等方面对纪委优先保障,重点考虑;建议试行乡、镇纪委由县级纪委垂直管理,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实行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制度,并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弱化纪委受同级党委制约的程度,有利于秉公办事,同级监督起来更客观公正。

(五)做好纪委常规工作,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全覆盖。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按照要求每年及时向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上报常委会班子及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

二是加大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向县级纪委、监察局递交《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单》。

同时,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了有效约束。

四是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逐步完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节假日休息日对公务用车进行封存的通知》,要对包括党委常委会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常委会成员带头在节假日对公务用车停驶、封存,严禁变相使用车辆。

五是上级纪委应尽快出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指导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指导意见。

同时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分管工作、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相关渠道进行公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中运行,在阳光下进行。

总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方式方法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规律,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明晰权力、消减权力、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入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防范机制。

同时,积极协助上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政治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警示、诫勉、震慑效应,注重从中发现、总结、研判腐败问题衍生变化规律和趋势,查漏补缺,建立起严格的事后监督惩治机制。

(盈江县纪委)

明查暗访常用方法

市级:由市县区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挑选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主要采取走访座谈、组织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组织实施。

省级:检查组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纪工委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

主要内容为:作风纪律情况,服务效能情况,优化环境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时间和方式方法为:每季度至少定期检查一次,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问题,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根据存在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奖励,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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