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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文明标兵称号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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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海西文明小标兵 作文

2009年我市精神创建 取得的主要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2009年全市精神文明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重民生、求先行”的部署,紧紧抓住思想道德建设根本,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下十二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为推动龙岩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营造了良好思想文化氛围,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道德支撑。

一、精心组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迎检工作,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

根据市委确定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按照《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精心组织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活动和迎检考评工作,同时加强对文明县城(区)的创建工作指导。

三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进展,市委、市政府对迎检工作的高度重视,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干部群众的广泛动员和参与,软件备查资料的精心准备、现场考评点高水平提升和周密安排均受到了省考评团一致好评。

在8月2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上,我市荣获“福建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市委提出的创建目标。

武平县被授予全省第二届 “文明县城”;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被授予第十届“创建文明县城(区)工作先进县城(区);19个行业系统、145个单位、18个村镇、25所学校、8个社区、25位同志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称号。

八个共建对子16个单位、9位同志被授予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认真做好2006—2008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推荐考评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组织全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类先进考评工作,优选、审核、公示了2006—2008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候选名单,并广泛征求了各级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把评先评优环节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有效载体和重要推动力量。

文明单位的荣誉感、社会影响力、环境建设、文化建设、责任意识、先行先试观念、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11月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暨先进命名表彰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宣传创建典型、理清思路、明确创建目标。

全市共表彰市级文明单位292个、文明乡镇34个、文明村65个、文明学校79所、文明社区24个、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64个、文明行业12个、52位基层先进个人。

三、广泛开展全国“双百”、全国、省、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促进新风尚进一步形成。

按照中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发动全市100多万人(次)群众积极参与全国“一百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一百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投票活动。

开展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省首届道德模范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漳平市和平镇村民陈大杰入选全省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龙马准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桂丰入选全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提名奖,5人入选“福建好人榜”。

向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声势较大,全面启动了 “龙岩市助人为乐模范”、“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龙岩市诚实守信模范”、“龙岩市敬业奉献模范”、“龙岩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类别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评促学、以学带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市民,构筑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中心城市建设展现新面貌、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大板块建设,“绿、亮、美”工程项目进展迅速,城市管理机制改革迈出可喜步伐,城市交通秩序、市容市貌、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市民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得到优化,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条件。

五、深化“迎讲树”活动,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围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以“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努力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经常化。

依托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社会义工、老干部服务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工会维权志愿者、社区服务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文明办牵头和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参与的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广泛开展调研、动员、报名、培训等工作,并在重大活动、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优化公共环境等方面初步开展了社会志愿服务行动。

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特色工作开展。

强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走进红军十个一”、“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相约夏令营,快乐过暑假”等系列主题活动成为未成年人工作品牌。

大力推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经验,召开了全市文明办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永定县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上杭县开展“著名苏区好学生”评选、新罗区利用暑期开展 “文明风夏令营”活动、武平县开展“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漳平市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长汀县“三红精神教育”、连城县军校共建的做法进行了学习和推广,力促我市的未成年人工作特色更加鲜明,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七、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突出抓好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引导人们认知、传承、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广大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生动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清明节通过祭奠先烈、先贤、中华经典诵读等形式表达“缅怀先烈、爱我中华”的节日主题;端午节组织龙舟竞渡、端午诗词吟诵、歌咏赛、“我也来包粽子”等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感。

八、着力打造闽西文明创建特色品牌,深化千里文明长廊创建。

在市文明委领导的亲自部署、推动下,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确定了文明长廊建设近期重点推进的36大项、160个分项工作项目。

以项目为抓手,着力实施生态文明交通环境,安全畅通交通秩序,污染整治、绿化美化,集镇乡村文明创建,行业系统文明服务,现代农业示范推广等六大工程。

市委领导组织召开了三场协调点评会,市委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建设工程的意见》,市文明委对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各主管局、各县(市、区)根据工作职能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文明长廊工程创建中,做到“三个重在”,即重在提升,做到精心设计,认真规划,体现文化品位;重在创新,做到立足实际,讲求科学,体现创建特色;重在成效,做到注重点面结合,形成规模和“动感效应”。

10月份市委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进一步推进了千里文明长廊工作的项目的落实。

九、“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遍布城乡,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重点在活动内容、活动场地、资金扶持、示范培训上进行了指导。

大力倡导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开展 “经典红歌”、“百首爱国歌曲”演唱活动,突出“老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特色,陶冶市民情操。

在东城街道街心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点基础上新培育了“登高之声”、“龙津河畔”、“虎岭之声”、体育中心、人民广场、龙岩大道等6个示范点。

特别是龙岩大道、人民广场活动点每天千人演唱、跳舞,更是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唱红歌健身活动热潮。

十、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军警民共建、文明标兵车争创活动蓬勃开展,社会服务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围绕实施“旅游强市”战略,打造“红色旅游”工程,有效促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建设各项工作。

6月份在古田会议纪念馆召开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会议,表彰了10个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总结交流创建经验,研究部署新一轮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

古田会址景区获得全国第二批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龙石空洞风景名胜区、冠豸山景区、土楼景区等3家单位获得全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月份召开军警民共建座谈会,推进军警民共建活动形式内涵不断拓展,各共建单位突出共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共促共建帮扶、突出弘扬老区和古田会议精神,全市共有8个共建对子16个单位、9人被表彰为省级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月召开“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座谈会,签订行业责任书,部署深化行业工作。

以明察暗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举行座谈、公交企业、出租车行业内部争创与全市共创相结合,万名市民议公交等形式,深化了推动 “争创文明标兵车,争当文明驾驶员”活动的持续开展,增加了线路,改善了车容车貌,优化了服务,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也受到了省文明城市考评团和省文明委的好评。

十一、争创“文明生态村”、开展“十在农家”、“文明示范五榜”主题活动,为推进农村文明创建注入新内涵。

组织县(市、区)文明办领导开展全市“文明生态村”和“十在农家”创建观摩交流活动,开拓思路,开阔视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

在多年来全面部署,突出抓点,好在生态,力创特色的基础上,重点观摩点评了各县(市、区)推荐的14个示范村,对生态意识教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景观营造,“家园清洁行动”展开,“十在农家”主题活动,“文明示范五榜”展示宣传等进行了推动。

通过观摩交流、创建点评,对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和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工作侧重点,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认识。

上杭古田镇、新罗区红坊镇、永定县湖坑镇、长汀县策武南坑村等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村镇,漳平永福和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镇)。

十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文明办队伍建设。

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注重抓思想的统一认识、抓问题的剖析、意见的征求和差距的整改落实,注重打造“文明新作为”意识,全系统干部职工形成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海西应先行、闽西当前锋、文明新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激发干部的活力,增强工作执行力、创造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水平和对基层创建的指导力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明年工作思路

【第1句】:持续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形成新一轮创建热潮。

早安排、部署,启动新一轮(第十一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着眼于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围绕巩固创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文明城市创建带动其他各项基础性创建工作。

对照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新一轮创建规划,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创建力度,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上实现新发展。

按照梯次推进、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巩固、深化、拓展、延伸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龙岩中心城市巩固提升、深化创建,争创全国级文明城市先进市;武平、上杭、新罗、连城锲而不舍、提高水平,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力求有新发展;永定、长汀、漳平加大力度,追赶先进,扎实开展争创先进活动。

【第2句】:持续深化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工程。

按照市委张健书记在市文明委会和全市表彰会上提出的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要坚持项目带动、品牌带动” 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36项167个示范点的提升工作。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建,充实新的内容。

明年在原有的活动基础上,重点有新拓展,突出抓好县乡公路、旅游公路,并向闽粤赣省级边界拓展延伸。

组织“文明长廊”沿途各乡镇开展镇容村貌整治、集镇和新村建设、高优农业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整体面貌和形象有较大改变。

解决城乡环境的脏乱差问题,把国、省道公路沿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良、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千里文明长廊”。

在闽西千里文明长廊沿途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工程,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在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上杭、连城、长汀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好宣传文化中心的建设、使用、管理。

加强与厦门区域共建协作项目继续建好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项目。

【第3句】:持续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文明城市创建点评制度。

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给与更多的关注。

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市场等管理,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努力营造舒适靓丽的城市环境。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活动。

强化城市管理新措施,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协调,建立文明城市创建新机制,实行“文明城市创建点评制度”。

依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大对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建筑工地、交通秩序、市场管理、河道卫生、文明行业(窗口)、文化市场等开展视察和考评、点评,查找工作差距,消除薄弱环节,促进创建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第4句】:持续培育一批各种层面、各具特色的工作创新项目。

(1)继续打造“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

唱响具有浓郁闽西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成就之歌、精神之歌、文化之歌,使“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

(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更深层次地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开展与传统节日相关的特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过好“我们的节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3)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精心组织我市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办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4)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迎世博”活动。

认真组织“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六进社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讲公德、守秩序,树立文明闽西的良好形象。

(5)深入开展“宣传闽西、服务海西”志愿服务活动。

扎实推进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志愿服务和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工作。

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

【第5句】: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工作新载体。

结合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重点抓好新罗区铁山教育基地、武平博物馆等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

进一步丰富展出内容、完善基本陈列、改进展示手段、拓展教育功能,增强未成年人教育基地的吸引力、感染力。

深化推进“走进红军十个一”特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

把主题活动与创建文化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内容,促进活动长期深入开展。

以“三爱”为主题,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覆盖社会全体成员。

【第6句】: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生态文明村创建。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以“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为抓手,以城乡共建为重点,把创建活动覆盖到全市乡村,把全国革命老区、客家文化、生态旅游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魅力乡村”、“特色乡村”和“文明生态村”、“文明示范五榜” 、“十星级文明户”的示范村创建活动。

倡导乡风文明,树立农民新观念。

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各级文明村开展“先行一步、更深一步”、“十在农家”、“文明示范五榜”、 “信用村”、“信用户”、 “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着力在沿公路干线、沿旅游景点、沿重点乡镇打造一批精品村,树立农村示范典型。

围绕实现城乡优化环境,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洁我家园、共创文明”工程,提高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第7句】:持续培育宣传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在新一轮创建过程中,发挥老典型的示范作用,培育一批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发现和培育科学发展的带头人、文明建设的热心人、和谐共建的有心人,推动典型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形成浓厚氛围。

明年3月份与市妇联联合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户”100户、“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0户。

【第8句】:持续拓展创建新项目,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积极组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广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在全市营造全民阅读、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将“全民阅读”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迎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相结合。

开展内容创意出新、形式不拘一格的读书活动,如 “每天阅读一小时、轻松工作50年、快乐生活一辈子”、 “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好书”、“藏书与阅读推荐书目”、“经典诗文朗诵”、“海西劳动感言”、“中小学生现场作文大赛”、“好书进社区”、“读书与人生征文”等,举办与读书活动有关的演讲、论坛、展览、文艺演出等,想方设法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真正体现全民阅读的特点,使读书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发和自觉的行动,成为公众获取知识,启迪智慧,激发创造力的重要途径。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第1句】:嘉奖  

【第2句】:三  

【第3句】:二等功  

【第4句】:一等功  

【第5句】: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市三好学生主要事迹,300字左右

个范本***,女,****中学**班学生,共青员,品行端正,积极上成秀,勤奋刻苦,身体素质良好,各方面表现优秀。

思想上,该生高度自觉,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时刻以团的标准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并且,该生性格阳光开朗,外向随和,乐于助人,人缘良好,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学习上,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课堂上注意力集中,积极主动,课后认真完成作业,对于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会尽最大努力克服,采取了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也获得了喜人的成绩,该生各科成绩在年级里都是名列前茅。

同时,该生在班级中能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了本班学风的不断进步。

体育健康上,该生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课后还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与同学一同开展户外运动,增强自身身体素质。

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水平。

曾经参加校运会**项目并获得好成绩。

***同学在其他方面表现也十分突出。

该生**水平较高,多次参加学校、区、市组织的**比赛并获得成绩;工作能力强,在校学生会担任**一职,尽职尽责,为学生会、校团委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在本班担任**,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认同和肯定。

最后一段可以不要,也可以自己改,300字实在很少,我写的是700的,已经帮你改到500了,如果没有最后一段大概是300多。

先进个人——质量之星

这个网上都有很多先进个人的申请的材料,一可以照着写一写质量执行,就是着重写你工作的对质量严格的把控

小学生获得美德之星获奖感言怎么写

很荣幸能够获得市级美德之星的称号。

对我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份荣耀,更多的是其间的责任。

  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其美好品德更是不计其数,作为炎黄子孙,继承和发扬这些美德,这些精神是我们的荣耀,更是我们一生奋斗的目标。

这次获奖,不是终结,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一个矢志不渝传承美好品德的开始。

我将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将中华美德贯彻的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并用自己的努力去感染身边的人,让中华美德在我们这一代发扬光大!

作文:文明之星获奖感言500字

静看蜂教诲,闲想鹤仪形我一定会像蜂一样进取,像鹤一样德行兼修或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相信大家一定会积极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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