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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简章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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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新院校,由三所学校整合合并而成,经洛阳市政府、市教育局批准,以洛阳幼儿师范学校为主体申报设置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简章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202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简章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院始建于2024年5月,坐落于河南洛阳市伊川县。

学院的前身是由三所学校整合合并而成,经洛阳市政府、市教育局批准,以洛阳幼儿师范学校为主体申报设置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篇: 202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简章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5401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453700陶瓷设计与工艺550122单招全日制3否是否506000表演艺术550204单招全日制3否是否2006000文化创意与策划5504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2053700健身指导与管理570307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3700软件技术510203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1004200大数据技术510205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804200旅游管理540101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203700导游540102单招全日制3否否否103700视觉传达设计550102单招全日制3否是否806000音乐表演550201单招全日制3否是否1006000舞蹈表演550202单招全日制3否是否306000

第三篇: 202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63;国标代码:414101475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详细地址: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生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生中心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生中心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4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总分200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高招相关政策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24〕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分值100分。

(1)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原则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折算,赋分标准为:A=90分,B=80分,C=70分,D=50分,其他等级不赋分;折算公式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0.6+数学成绩×0.4。

(2)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语文60分,数学40分,均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3)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

(1)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4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均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

(2) 考生高中(含中职或同等学力)阶段和退役士兵在服役阶段至当年单招志愿填报结束前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获奖内容和职业资格证书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①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100分、90分、8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90分、80分、70分;

②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赋分9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赋分9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赋分80分。

③近三年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直接赋分,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为A,省级比赛前四至六名为B,省级比赛前七至八名为C,A=100分、B=90分、C=80分;以单招考试志愿填报结束为时间截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直接赋分100分。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免试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24〕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免考的考生,须于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学校官网,完成“河南省普通高校2024年招收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下载填报,证明资料扫描(获奖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校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 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录 取和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8日

(1)文化素质考试:09:30— 11:30;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13:30— 18:30。

2.考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和数学综合试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语文60分,数学40分,合计100分,参加人员为中职生及社会考生。

(2)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或面试,参加人员为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或面试,参加人员为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退役士兵;对于第一报考志愿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准备个人才艺展示;对于第一报考志愿为大数据和软件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进行上机测试;对于第一报考志愿为视觉传达艺术和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绘画展示(可选素描,色彩)且自备绘画工具;对于第一报考志愿为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身体素质项目测试。

除申请免试通过以外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

4.准考证发放:

(1) 我校2024年单招考试采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4日9:00—4月7日17:00;

(3) 准考证为新生入学报到时的重要资料,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打印单招准考证留存;考试事宜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动态。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2.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3.专业录取规则: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根据科目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按照第一志愿大类调剂录取。成绩相同的高中毕业考生按照语文、数学顺序比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照语文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等级相同按照数学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等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以此类推。以上单科成绩等级均相同者,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 记录、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含退役士 兵),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其他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 信记录、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官网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9-62178057) 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具体如下: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 ·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 ·年、艺术 类专业6000元/生 ·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拟定为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资助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压力,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1-3档。

5.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园的贷款)。本专科学生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12000元/学年/人。我校目前还未开设高校贷款业务、同学们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将生源地经办银行出具的《受理证明》等材料统一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兵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 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 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于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平均3300元助学金。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虚假材料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监督电话:0379-62178030

第九章 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生入校前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在途中注意做好个 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入校时监测体温,提交自我健康监测证明纸质版材料。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9-6217805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外有关单招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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