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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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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哪些特点

【第1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涉法信访案件反映问题一般都较为复杂,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很难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

【第2句】: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律师执业过程相对独立,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律师参与接访,可以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疑惑,提供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找到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信访的观念,促进信访工作的依法有序管理。

【第3句】:具有较强的服务性。

由于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是专门为信访群众和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不收取报酬,不谋取个人利益,信访群众和信访部门无需付出代价即可获得法律帮助,满足法律需求。

同时,可以通过对来访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思想疏导,并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访,使群众对自身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从而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和重复信访;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大批复杂疑难信访和群众性上访案件,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在《意见》出台前,各地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行模式。

这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有山东省法院系统律师代理申诉,北京市第三方全程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吉林省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湖北省恩施州律师顾问团打包化解等。

四个地方的做法各有特点,在律师选派的方式方法、律师参与的运行模式、律师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律师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供各地借鉴,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运行模式和机制。

做好这项工作,应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牵头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律师协会要做好推荐人选工作,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对参与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适当补助;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基础性管理,做好通知、派遣、业务指导等工作。

如何填写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维权工作报表

一般不参与。

如何做好改革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一是强化“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的理念,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强化“解决信访问题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理念,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深入推进“事要解决”,使信访工作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强化“信访渠道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的理念,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四是强化“信访工作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的理念,不断加强信息汇集整理,深入分析研判,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体现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理念,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是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的信访维稳工作

(一)在控制信访源头上下功夫。

做好信访工作,立足点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在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后妥善加以处理固然重要,但在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前就有效预防更重要。

这就是做好所谓的源头工作。

源头工作最重要的是紧紧抓住出台政策、执行政策及矛盾排查这三个方面。

在出台政策前,务必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全局、立足长远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没有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政策不出台、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配套措施跟不上的政策不出台,防止因政策措施制定不当而引发群众上访。

在执行政策时,务必教育干部端正思想作风,做到公道正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决不能在政策之外另搞一套,决不能违背政策干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决不能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防止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

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家万户,出现各种矛盾在所难免,这就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群众来上访,说到底是相信党和政府能够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解决好。

因此,要始终把解决问题,特别是把解决突出实际问题作为衡量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通过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使更多的信访群众息诉罢访。

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既不能随意打折扣,又不能随意开口子,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与引导人、教育人、说服人结合起来,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尤其针对一些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更要多做说服工作,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理顺情绪。

要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只要合理合法、条件具备,就要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尽快给予解决,做到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彻底解决,信访部门就决不放手,督查督办工作就决不停止。

(三)在完善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制度和机制是管长远、管全面的,成功的经验需要制度和机制来巩固,复杂的关系需要制度和机制来协调。

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不仅要靠热情和干劲,更要靠制度和机制。

要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重,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一要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听证等制度,建立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强化初信初访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二要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干部管理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和违背信访事项办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健全和落实分类解决的有关制度,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要求,应当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尽一切努力,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和控制工作;对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尽快解决。

(四)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

在处理信访问题上,要坚持四宜四不宜。

一是宜早不宜迟,尽量避免矛盾转化升级。

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又能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早加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二是宜管不宜推,及时做好现场工作。

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一加以解决,决不能层层批转,要限期处理结案。

不能把矛盾推向上级、推向社会或避难就易。

三是宜导不宜激,坚持安抚疏导。

接到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引导和指导上访者到规定部门和单位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积极劝导,防止矛盾激化,反对草率行事、粗暴行政。

四是宜散不宜聚,密切注视群众上访聚集的动向,切实做好上访鼓动者、串联者等“重点对象”的转化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在思想稳控工作上下功夫。

做好信访工作,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彻底解决。

有些上访人员也许因一时赌气而互不相让,也许因当时对政策理解有所偏差而要求不够合理,也许因一时贪心而诉求标准过高,这些问题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要立足于疏导教育,对群众信访活动加以正确规范和引导,确立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文明信访的意识,对确无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后仍缠访闹访不止的重复上访户、上访老户,要采取多种形式,讲清道理,进一步做好思想稳控工作,从情、理、法角度做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努力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必要时坚决依法促教,采取司法手段促使其思想转变。

2024第三季度安徽省高院律师信访工作人员名单

【第1句】:明确拒绝,同时可以对信访局长的讲话进行录音。

  

【第2句】:信访局长的要求,明显违法且不合情理。

  如果问题需要解决,那就依法解决,这跟材料是谁写的有什么关系

难道信访局长还要挖出你背后的靠山

还想一网打尽

  如果你不讲出,信访局长就不予解决问题的,你可以明确告知这个局长,你已经对其谈话进行录音,如果他不怕乌纱帽不保,那就鱼死网破,将其讲话在网上公开曝光,或直接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如何对信访人开展思想疏导

一、为了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案人建议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遵循以下原则:

【第1句】:感情原则。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人员,要态度诚恳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情暖信访人员。

更重要的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真实感受他们的诉求,也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家庭情况及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想办法出点子,力所能及解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除信访人员的思想疙瘩。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他们采取过激行为。

【第2句】:研究原则。

要抱着认真学习的态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

研究以前有关的各种文件档案、报告、资料,分析过去政策与现实政策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种处理措施,找出处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

在必要时还需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他们意见,了解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

通过研究学习,才能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正确了解,提出的解决办法才能科学可行。

【第3句】:及时原则。

信访人员长年上访,很多已经身心疲惫,所以非常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接访人员由于长年接访,都是一个主题、同一群人,也会感到厌烦。

因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体现及时性。

这个及时性并不是马上就解决问题,而是针对他们每次上访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答复,答复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有利于情绪的疏导,即使不能马上答复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复时间,讲究诚信。

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

拖延战术会逼迫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第4句】:特殊原则。

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没有达到息访目的,那就有它的特殊性,要么政策不配套,要么措施难以落实,要么是随着时间变化,过去的处理方法与现实问题不适用等等。

历史遗留问题,往往难以在现实的政策中直接找到解决的依据。

因此一定要针对上访诉求中的合理成分,参考过去和现有政策,立足于当前,以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的思路,找出一个既不违背现有政策又能解决问题的特殊解决办法。

【第5句】:大局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长时间难以得到处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连锁反应,会影响社会稳定。

在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中,群访的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不同时期的政策办法不一,新旧矛盾交织,涉及前后政策区别问题,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差异问题。

因此在具体进行处理时,要从大局出发,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努力使处理工作不再产生新问题、新矛盾,不再制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努力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第1句】: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齐抓共管。

建立领导干部“对口解题”机制,专门建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专属机构,确保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定时办公,做好日常历史遗留问题督办工作。

对复杂疑难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可建立专门的党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领导召集人大、政协、纪委、两院、律师等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群众信访积案,归根结底要落实到解决问题。

①定责任。

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甄别,按难易程度建立台账,确定全区性、一般性和部门街道不同级别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轻、重、缓、急,一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②定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群众反映强烈、愿望迫切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对具备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解决有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制订详细的解决方案,并向群众承诺,限期解决;对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历史遗留难题,根据“一个遗留问题、一个解决方案、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解决期限”的工作思路,建立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倒排时间计划,分类采取限时办结,直到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化解。

③定奖惩。

出台相关奖惩机制,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亮相排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成效突出的干部,进行提拔重用;对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第2句】:完善信访公开听证评议机制。

为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

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是非曲直,从而为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应组成包括由群众代表、涉事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员的评议委员会,协同办公,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增强处置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办事效率。

充分尊重信访人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让其陈述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

各评议委员应该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有理当堂辩,是非大家评,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增加公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透明度。

对听证评议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去落实办理,信访工作人员应进行督办,及时反馈。

同时应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续,最大限度的化解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第3句】: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群众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

设立专门的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

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法律援助。

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树立司法机构的权威、公信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从行政救济渠道引导到司法渠道。

【第4句】:依法规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工作秩序。

一方面要健全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无论是什么人,因为何种事,凡发生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对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应解决且有能力解决而迟迟不给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第5句】:对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第6句】: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往往非一日之过。

形成过程极为复杂,有些问题形成的时间早,政策变化快,信访人诉求各有不同,不少信访人在法院终审判决、信访程序终结后,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仍不断向政府提出各种信访理由。

且随着其信访经验、“怨气”的日积月累,一些信访人的思想越来越偏执,对政府部门的政策解释不信任、思想劝导不配合、经济补偿不满足,越来越以自我主张为中心,呈现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劲头,造成这些人在法律上已经定性、程序上已经终结、经济上无法满足、心理上无法疏导,最终导致信访人多年来未能彻底息访罢诉。

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层面上已无继续解决问题的空间,而客观上又无法使信访人事息人宁、安居乐业,这就迫使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在维稳信访工作第一责任的同时,要寻找一条政府可以信任、信访人能够接受的“畅通信访渠道”,构筑预防矛盾升级的第二道防线。

配合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并配以必要的社会舆论,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并逐步引导其以平和、豁达的心态对待人生、对待社会,抚平信访人内心的委屈感,消除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通过对历年来的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积案的排查分析,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化解难点在于难以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而信访人对政府工作人员多年来纯粹从政策解释的角度已经厌倦,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的情绪。

三、对此有必要引入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三方人员参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

【第1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人士;

【第2句】: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

【第3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公正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

【第4句】:熟悉本地区社情民意,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会做群众工作;

【第5句】:工作耐心、细致、乐于助人的,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士。

重点选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等信访人所认可且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第三方人员资源库,详细记载各第三方人员所在区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社会影响力等情况。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历史遗留信访积案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第三方人士作为调解员,制定解决方案,借助第三方人员的威望和影响,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得到化解或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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