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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思维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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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树立法治思维,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环境是最好的发展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引领、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宝贵的软实力。

长期以来,受地理环境和传统习惯的影响,重官轻商的思想、轻视民企的思想、重行政轻法治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要营造法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首先就要强化法治思维,破解法治意识不强、违法施政、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树立法治思维,是营造法治环境的可靠保障。

树立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

优化发展环境,树立法治思维是前提、是保障,也是根本要求。

我们要充分认识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

如何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需要确立“三个深刻认识”:  一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

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并逐步走出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是极其不容易的,我们长期艰辛探索、不懈努力的经验必须坚持和发扬,偏差失误、教训代价必须记取。

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育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

我们党治国理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二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现在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靠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三是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根本的制度性保障是靠法治,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通过法治为党和国家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工作中应树立的法治思维有哪些技巧

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

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

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与宣传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

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干部是关键因素。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来完成。

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只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

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成为各种施政行为的理由,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

这种忽视各种法律规制而以发展的理由来衡量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合理性来代替合法性,显然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施政行为,罔顾程序正义,丢弃规则规范,漠视权力边界,功利性地强调发展,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长期而言恰恰会严重损害发展、和谐、民生,与这些目标完全相悖。

正因为如此,解决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这种培养与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

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法治思维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

一是要求党员干部有规则意识。

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偷换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

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规则制定,在权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完善法规规章配套、清理及解释制度。

三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强化法治思维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

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因为公正科学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标志。

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

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

同时,要把程序作为一种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强化法治思维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

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

工作中,既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不能滥用职权,超出政府权力法定的作用空间,涉入政府权力的禁地,损害群众的利益。

要坚持积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包办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

  ——强化法治思维科学权威,推进由短期向长效转变。

树立法治思维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在一起,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依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别与一般以及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规范,努力做到不留“后遗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谈谈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思维的树立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

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

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治国理政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加强党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建设。

一要在治国理政的体系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

二要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离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

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

五要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大学生如何树立法治观念的理解

法治中国的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

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大学生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逐步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培养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很多,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机会和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步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科学的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

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

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

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

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

法律是调整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规范,涉及的专门领域和专业问题较多,法律本身也是一门专业学科,因此,了解并掌握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

现在,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方法和途径越来越多。

一是参与立法讨论。

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

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

三是旁听司法审判。

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

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

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

大学生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冲突不使用武力、遇到纠纷就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同样是法治思维的一种具体表现。

因此,大学生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问题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二、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要深刻认识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背素质。

就大学生而言,作为一个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宪法法律的先锋。

信仰法律。

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

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遵守法律。

大学生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是,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

在处理守法和违法的关系是,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

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头脑发热或心存侥幸而铸成大错。

服从法律。

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予以执行。

如,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维护法律。

大学生应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惧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对于大学生及社会其他公民来说,帮扶弱智、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也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

所以,大学生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领导干部为什么要树立法治思维

参考资大学生是社会主家建设的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仅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

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

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

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

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

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

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

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

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

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

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

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

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

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

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

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

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

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促进效率、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

随着领导者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

而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

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实际如何树立正确法治思维方式

加强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应当加强民主政治方面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法制、道德、核心价值体系三个环节入手,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

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法制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

通过加强公民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政治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做有政治责任感的公民。

三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任何社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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